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分为三级,即国家、省级和市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省级平台和市级平台应共用国家平台的业务指导系统。
各级平台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CJ/T xxx的规定建立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库,数据质量检查、验收和更新应符合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一致性、现势性和可交换性要求。
各级平台应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等,实现上下级平台之间联网互通、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
平台在设计、建设、验收、运行和维护中的信息安全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的规定。
平台的密码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密码管理规定。
需独立建设平台的县(县级市、区)可参照市级平台建设要求执行。
国家平台架构图
网络层应依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云平台实现国家与省级、市级平台的互联互通;
数据层应包含国家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库,并对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资源协同共享平台,汇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相关数据、相关部委数据、社会大数据等资源;
平台层应包括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统一门户管理、统一电子证照、数据共享交换、大数据分析和集中运维管理。
省级平台架构图
市级平台架构图
互联互通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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